克孜勒苏资产评估公司、评估公司哪个好、排名比较好
克孜勒苏,阿图什2023-06-26 14:44:50
21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
公司名称:集慧资产评估(北京)有限公司
具体地点: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(全国总部
微信号:zcpg968
联系人:李先生
集慧具备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资质,是中评协会员。
公司严格遵守独立、公正、客观和严守客户机密的职业道德,有完善的各项专业服务质量标准体系,为社会提供高质量、高效率的评估服务。
主要资产评估业务:企业价值评估、固定资产评估、无形资产评估(商标、软著、专利等知识产权、广告/宣传片/其他版权等)、厂房/养殖场/果树/苗圃等评估(含拆迁)、企业并购/收购评估、股权转让评估、技术入股、知识产权出资增资实缴注册资本等。
业务范围:北京,浙江-杭州、上海、天津、广东-深圳、山东-济南、河北-邯郸,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广西、四川、重庆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新疆、内蒙古、陕西、宁夏、黑龙江、辽宁、吉林。
一、目前参考依据依旧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出台收费办法,发改委[2009]2914号。
相关通知: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发布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收费办法规定,资产评估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。其中,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,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。
二、所以地方相关部门有权限在此基础上进行指导基准价以及上下幅度。
例如西藏自治区的指导价:西藏自治区发布资产评估收费标准
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的收费办法,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厅结合西藏地区自身经济发展特点,经过反复研究,多方协商,联合发布了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的西藏地区资产评估的具体收费标准。其主要内容是:
①法定资产评估实行政府指导价,非法定资产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;
②、计件收费标准分为六档,按评估原值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。100(含100)万元及以下为12‰;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为5‰;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为1.2‰;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(含1亿元)为0.8‰;1亿元以上至10亿元(含10亿元)为0.16‰;10亿元以上为0.1‰。
③、计时收费标准分为四档,法人代表、总评估师:1000元/人.小时;合伙人、部门经理500元/人.小时;注册资产评估师300元/人.小时;助理人员200元/人.小时。
④、以上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,均为 高限价,资产评估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,但下浮幅度不超过30%。
每个地区的标准基本类似,基本都是 高限价 幅度限制。
三、各个资产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:
遵循发改委[2009]2914号文件通知下,遵守地方收费标准的规定下,可以自行制定收费标准。
比如集慧的主要业务有企业资产评估、固定资产评估、无形资产评估以及政府拆迁项目评估,每个都有收费标准,因为竞争与规定的 高限价关系,市面上的收费标准都比各个资产评估机构实际收费要高,比如100万的的评估额,12000元以下都属于合理的范围。
想起可以看集慧资产评估中心网站底部的收费标准,均可以在此基础上询价。
评估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[2009]2914号)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贯彻实施<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> 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规定执行。
一、基本评估收费
联系集慧客服获取
二、计时收费
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,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:
法人代表(首席合伙人)、首席评估师(总评估师):300-3000元/人•小时;
合伙人、部门经理:260-2600元/人•小时;
注册评估师:200-2000元/人•小时;
助理人员:100-1000元/人•小时。
三、其他收费
1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(发改价格[2009]2914号)文件精神,评估过程中可根据具体实施难易程度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.5倍;
2、评估报告翻译外文费按基本收费的30%收取;
3、评估工作中涉及相关专业领域的聘请专家费按基本收费的20%收取;
4、评估工作中现场发生的外地差旅食宿费按基本收费的10%收取或由委托方据实报销。
四、收费总额
收费总额=基本收费 翻译费 聘请专家费 差旅费
五、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,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账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。
六、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、时间要求、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、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,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,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。
七、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。委托方与受托方应依据本《暂行办法》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订资产评估项目合同或协议书,明确评估项目收费数额或计费方法。评估费一般可预收50%,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。
八、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2008年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即行废止
联系电话:18500519308